顾客漏扫一块猪肉被超市罚2万元,超市有这个权利对顾客进行罚款吗?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我个人认为超市没有权利对顾客进行罚款,因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超市是没有执法权的,无权对顾客进行任何处罚。

怎么说呢,从法律角度来说,超市没有对客户处罚的权力,别说罚款了,就连搜身的权力都是没有的。在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只有派出所这些国家的执法机构才有执法权,也就是罚款这些权力。一个超市,根本没有罚款的权力,超市对顾客罚款,是违法的行为!顾客可以借此起诉超市,要求超市进行赔偿。当然,有人会说是顾客犯错在先,为什么不能对顾客罚款?问得好,因为执法权是把“双刃剑”,如果让超市有执法权,那么以后超市岂不是可以随意处罚顾客?为了稳定,超市这些机构肯定是不能有执法权,超市遇到顾客漏扫的行为,可以交给派出所处理,但不能自己对顾客罚款。

超市没有资格对顾客罚款!或者说没有这个权力!这是国家明确规定的,超市私自对顾客罚款,那么超市就是违法了,顾客是可以起诉超市,也可以告超市敲诈勒索罪的!我不是开玩笑,顾客漏扫几十块的猪肉,超市对顾客罚款2万元,这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严格来处理的话,是可以按照敲诈勒索罪处理超市相关的负责人。超市碰到这种漏扫猪肉的顾客,其实完全没必要自己对顾客罚款,因为超市没有这个权力。超市最好的做法就是报警,让警察来处理这个顾客,因为顾客的行为也是违法的。但你超市居然敢私自对顾客罚款2万元,你超市的行为就比顾客的行为更过分了!

总的来说,超市没有任何权力对顾客罚款,不管是罚款多少钱!超市都不可以这么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