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很多人都不知道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条件,现在我们就看看吧。
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同一户口簿内父母和子女之间)购买自住房的;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
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同一户口簿内父母和子女之间)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离(退)休的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
3、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4、原单位改制、破产;
5、连续失业2年以上。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职工符合本管理办法第四条(一)、(二)、(三)、(四)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