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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

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很多人都不知道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条件,现在我们就看看吧。

本人或其直系亲属(同一户口簿内父母和子女之间)购买自住房的;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5%的

本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同一户口簿内父母和子女之间)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离(退)休的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户口迁出本市;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

3、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4、原单位改制、破产;

5、连续失业2年以上。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职工符合本管理办法第四条(一)、(二)、(三)、(四)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配偶可同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