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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与质押的区别与联系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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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与质押的区别与联系

抵押、质押与留置之异同 担保物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它有三种形式抵押、质押和留置。担保物权是以支配特定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而设立是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或权利上设定的物权当债务人不如期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将该财物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了解那些财产可用于抵押、质押和留置,抵押、质押和留置有何特点以及设立抵押、质押和留置的方式及程序对于正确运用担保物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抵押: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用作债权担保的财产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的特点抵押财产不移转占有设立抵押抵押物仍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抵押人)占有。抵押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2、质押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凭证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动产质押的特点债务人或第三人(质押人)须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提供动产的债务人或第三人是动产的所有人动产质权的行使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抵押标的为动产与不动产;质押标的为动产与权利。

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移转占有。

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

质押合同自质物或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4)、当事人办理抵押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物的相应管理部门;以股票、知识产权出质的当

事人应向其相应的管理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5)、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

押物的所得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

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依法拍卖、变卖质物清偿债权。

抵押权与质权同为担保物权

抵押与质押都应以书面形式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

合同中都不得约定当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或质权未受清偿的抵押物或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抵押权人或质权人所有

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都有向有关部门办理登记的规定

抵押物与质押物都必须办理登记的抵押合同与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抵押权与质权与其各自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同时消灭

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质权因质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赔偿金应作为出质财产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的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超过债权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补足;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超过债权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补足

无论抵押或质押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都享有对该抵押物或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转让所得价款应提前清偿债权

抵押物不移转占有;以股票出质设定质押由于股票市场电子化股票无须移转占有

抵押人可用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使用权等权利设定抵押;质押人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 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其他权利设定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