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监督的内在作用机制是什么简答题
的有关信息介绍如下:社会监督的内在作用机制是什么的简答题,详细介绍如下:
一、社会监督的内在作用机制:
1、应该明确权利与权力分属两个不同的领域和范畴,而这就构成了社会监督机制的第一个层次,权利对权力的消极监督和制约。具体说来,公民权利属于社会领域,是私域的范畴,它以公民个人为本位,强调的是公民作为一个社会成员在利益分配中应有的资格。

2、对权利与权力进行划分首先意味着权利的领域变成权力的边界,意味着权力不得任意侵入公民权利的领地,权利乃权力止步之处,这就在消极的意义上构成了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它使得国家权力不可能是全能的,为所欲为的,它在行使中必须尊重公民权利的完整与独立存在。
二、社会监督体制特点:
1、社会监督具有广泛性。社会监督虽然不具有监督所具有的运用权力的性质,但其在监督主体、客体、内容、范围和影响上的广泛性和普遍性,监督方式和途径上的灵活多样,使其成为法律监督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2、社会监督具有启动性。社会监督虽然不具有国家监督所具有的效力,但其积极主动的监督方式却可能引发和启动监督机制的运行,导致带有监督手段的运用,甚至产生强制性的法律后果。



